來源:中國證券報
跨省500千伏以下交流輸變電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
國家核安全局近日印發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系統落實“環保五項改革”的意見》顯示,多項核與輻射安全行政審批項目下放或合并。
在環保部現行的30項行政審批職能中,涉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項目共20項,涵蓋9個方面,具體包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民用核設施選址、建造、裝料、運行、退役等活動的審批,放射源實施輻射安全許可,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許可,人員資質許可,機構資質認定,核安全設備和運輸容器和活動的許可,民用核材料許可證的核準。
根據《意見》提出的行政審批職能優化方案,跨省(區、市)的500千伏及以下交流輸變電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及該類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權下放至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軍隊醫院外的醫療使用的Ⅰ類放射源單位、制備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PET)用放射性藥物(自用)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頒發權限,下放至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意見》,多項行政審批項目被合并。單列的“可能造成跨省界環境影響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蹤試驗審批”并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作為后者的1個子項。有關放射性物品運輸的3項行政許可(I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許可、制造許可以及使用境外單位制造的I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審批)合并為1項。
此外,多個周期項目延期。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由3年延至4年;取消有關連續3個月無業績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資格證書自動失效的規定,保留有關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資格證書具體項目連續6個月無業績該項目自動失效的規定;將聘用單位向國家核安全局書面報送連續操作記錄的周期由每3個月延至每1年。(王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