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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用進口石腦油可返還消費稅
    • 點擊數:1373     發布時間:2009-08-17 10: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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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2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減輕化工企業的成本負擔,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繳納的進口環節消費稅予以返還。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通知明確,乙烯類產品具體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芳烴類產品具體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分析人士稱,這一免稅規定將降低生產乙烯與芳烴類產品的成本,進而降低包括塑料、電子器件和包裝材料在內的下游產品的生產成本。

        今年以來,國際油價在經濟復蘇的預期下持續走高,石腦油的價格也同步上漲,中國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產品的石腦油面臨日益短缺的局面。而與此同時,塑料、包裝材料等下游需求并沒有完全復蘇,相關中小企業的利潤被嚴重擠壓,經營非常困難。

        此外,由于石腦油油品組成成分與柴油相近,簡單加工便可變為汽、柴油。為了避免石腦油被加工為成品油避稅,用于生產汽油、柴油等其他產品的石腦油將不享受此項免稅政策。

        通知明確,將進口石腦油用作其他用途的,用作其他用途的進口石腦油不予辦理返稅。生產企業應在通知下發30日內到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登記進口、購買國產、自產的石腦油數量和用進口石腦油作為原料生產出乙烯、芳烴類產品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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